[性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推翻人工流產權保障


美國最高法院於6月24日,針對密西西比州反人工流產法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做出正式裁判,以5比4的票數正式宣告推翻保障美國人工流產權利將近50年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這項裁定會賦予全美各州禁止人工流產的權力。

大法官阿利托所寫的意見書指羅訴韋德案是「egregiously wrong」,並引述許多19與20世紀的反人工流產法案,說明在美國歷史上人工流產從來沒有被視為是憲法權利的一部分。大法官卡瓦諾寫了一份協同意見書,指美國憲法並沒有合法化、也沒有禁止人工流產。

大法官托馬斯則認為最高法院應該重新檢視「禁止限制人工流產藥物使用」、「禁止男性性行為入刑化」,以及「同婚合法化」的判決,並從更一般性的原則來進行討論。

少數意見書則由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索托瑪約和凱根一起撰寫,意見書稱「我們為這個法院感到悲傷,但同時更多的是為了今天失去憲法保護的數百萬美國女性感到悲傷。」

輿論傾向認為是由於川普任期內任命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才導致羅訴韋德案被推翻。

這一結果預計會導致全美超過一半的州屬制定更為嚴苛的禁止人工流產法案。

但這項結果並非出人意表之事,在5月4日便有最高法院的意見書草稿外洩,指出最高法院有意推翻人工流產權。得知消息後,美國參議院民主黨人再次提出將女性人工流產權利進入聯邦法律的提案,唯5月11日表決時,法案以51票對49票未能通過。幾乎所有民主黨議員都投下贊同票,而所有共和黨議員則投下反對。

今年2月也有類似的法案提出,但最終以46票對48票被否決。

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在今年5月就簽署了全美最嚴苛的禁止人工流產法案,規定一旦確定受精就禁止人工流產,且任何公民都可以告發任何協助女性人工流產者。

該州某州議員稱即使是強姦或亂倫導致的懷孕,「上帝也可以從廢墟中帶來美麗。」

消息傳出後,目前西班牙、盧森堡、葡萄牙、挪威、比利時、法國、加拿大和冰島等國家元首都公開發文譴責美國最高法院。

【羅訴韋德案】

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於女性人工流產權利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

1969年8月,美國德州一名女服務員諾瑪·麥考維由於意外懷上第三胎,由於經濟狀況無法再撫養小孩,因此想人工流產,卻沒辦法獲得合法人工流產的手段。

1970年,兩名律師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為諾瑪·麥考維提供協助,讓她以化名珍妮·羅(Jane Roe)的身份,起訴代表德州達拉斯縣的司法長官亨利·韋德,指德州禁止人工流產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地方法院判決指該法律侵犯了原告,但並沒有對德州的禁止人工流產法律提出禁止令,因此羅之後將案件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1973年1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 的比數,認定德州限制女性人工流產權利的規定,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

在這起案件裡,最高法院承認女性的人工流產權利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此外,最高法院也指出最高法院對人工流產權的限制應當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並提出「三階段標準」:
  1. 在孕期的前13週,最高法院認為「胎兒的生命」與「懷孕女性的健康」,不足以壓過女性選擇是否要終止懷孕的權利,因此政府原則上不能立法禁止前13週的女性進行人工流產;
  2. 在孕期的13週至24週,政府可以為了保護懷孕女性的生命和身體安全,而立法限制女性的人工流產行為;
  3. 在孕期的24週之後,法院認為胎兒開始具備存活能力,因此政府就可以為了保護胎兒生命而立法禁止女性的人工流產行為。

自此,美國女性在懷孕的首3個月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人工流產,人工流產的權利在美國受到憲法保障,直到今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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