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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對新一輪MCO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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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雪蘭莪MCO 3.0的第二天(吉隆坡則是第一天),我完全不知道這場MCO的意義在哪裡。一早起來就走聯邦大道去上班,整條路40分鐘車程完全沒有看到任何警察路檢,前一晚準備信函的我剎那間看起來有點搞笑。MCO 2.0還有警察站在那裡做做樣子,現在連這點功夫都省回了。所以這場MCO除了擾民以外,還有什麼意義呢? 實在無言!連動物都還有學習能力,我們的政府做過3次MCO了,如果把CMCO和RMCO也算進去就至少5次了,結果每一次宣布都一定會出差錯,而且有些錯誤還是一犯再犯,到底在搞什麼?最為人詬病的,就是非得要等到2天前才來宣布這點了,每一次MCO都被批評,但每一次都還是要等到2天前才宣布,連媒體收到風聲後都還要嘴硬。人民不需要時間準備的嗎?工作不需要安排的嗎?人手不需要調配的嗎?餐廳的材料呢?為什麼就是不能提早一點讓大家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呢? 另外就是SOP的細節,為什麼不能在宣布的當下就一併公佈所有的SOP細節呢?我們都做了這麼多次了,有這麼艱難到非得要等到公佈MCO後才能推出SOP的細節嗎?而且這一次的細節跟上次有差很多嗎?為什麼就無法在公佈MCO的同時一併發公告呢? 然後又双叒叕看到逃離潮,每一次宣布都會看到有人逃離,這些人確實是自私自利到不行,但政府也是無能到每次都沒有辦法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至於其它可以吐槽的地方也已經多到不懂該從何先下手了。較容易確保安全距離的餐廳不能堂食,但幾乎難以確保安全距離的集市照常,到底衡量的標準是什麼?另一個經典的就是前一天宣布雪蘭莪MCO,然後第二天宣布吉隆坡MCO。 國防部長你是忘記了吉隆坡在雪州境內對吧? 我很可以理解今天馬來西亞的經濟已經沒辦法承擔另一個全面的封城了,但這種不封城的封城,到底能夠達成什麼目的呢?在無法達到目的的情況下,卻還是會對經濟和商家帶來打擊,那這場MCO根本就於事無補,還不如不實施! 我個人目前自身是有工作,所以我寫文章基本上都是自己的興趣,暫時也沒有經營付費頁面的打算。雖說如此,我寫文章也需要耗費相當大的精力(查找資料、整理、撰寫等等),也使用了我相當部分的空閑時間。因此,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而你又願意請我喝杯咖啡、或者吃頓飯的話,那你可以點擊以下鏈接給予你覺得適當的金額。 https://paypal.me/linfavourite 當然如果你沒辦法支付任何金額,卻

[感想]文字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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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大家都知道我最近在嘗試將粉專的文字轉換成收入的方法,一開始我的想法是通過Patron,一年年費RM100,我就每個星期至少寫一篇500字以上的文章。 (當然後來我採取了Buy Me a Coffee的做法。) 我當時的想法很簡單,一年52週,一週500字,也就是26,000字,年費RM100,等於每個會員用4分馬幣就可以買下我的10個字。我真的覺得對會員來說應該是非常划算的一件事情,直到某位粉絲做出了另一個計算給我看:市場上大多數的書籍都是6-10萬字左右,以RM100來看,可以至少買下2-3本左右。從這樣的角度來計算,我的收費顯然就非常不划算了。 自然,我們活在自由市場裡,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對商品(在這裡就是我的文字)的價值判斷,有粉絲認為一年才花RM100很值得,也有粉絲覺得可以將會費調整在RM50-70左右,他們跟這位粉絲一樣,都沒有對錯,只是每個人自身的價值判斷而已。 但我當下看到留言的震撼是,我已經覺得我文字的收入對購買者(會員)而言是非常划算的事情了,但原來市場上還有更為划算的情況?我也是常常買書的人,但我一直以來還真的沒有去計算過一個文字大概收費多少的問題。我唯一知道的是,一個本地作者,賣出一本書,大概可以賺個RM2左右(當然這個是我好幾年前知道的資料,現在說不定又改變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本地作者賣出一千本書,他的收入也大概只有RM2,000左右。 有多少個本地作者的書籍是可以再版超過一千本的? 所以我覺得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去思考的問題,沒有人會質疑說「文字是承載知識的載體」這句話,而文字也是目前能夠最有效率承載資訊的載體,但文字為何會變得如此廉價,導致每一個從事文字工作的人幾乎都只能苦哈哈過日子呢?不是沒有通過從事文字工作致富的人,但實在只有天時地利人和之下才有可能達成,而且這些能夠致富的文字工作者,都不一定只是在售賣文字。像J.K.羅琳通過《哈利·波特》系列致富,但她的財富也有相當部分是源自哈利·波特的這一個IP所衍生出來的電影、遊戲等改編,而非單純是在售賣她的書籍(當然她也是少數通過賣書所得就足以賺得盆滿缽滿的作家)。如果以投入的時間精力來看,許多行業都比文字工作能夠更有效率的賺取金錢,很多文字工作者真的就只是因為熱忱才繼續努力,但要是以後熱忱也維持不下去的時候,那文字會變得怎麼樣呢? 我也沒有答案,只是下一次當我走入書店時,看到書架上玲瑯

[時事]無恥的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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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是得有多無恥才可以要求國盟說明「何時恢復獨中撥款」? 搞清楚哦,獨中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制度性撥款」,包括希盟上台後都是以「特殊撥款」的名義進行的。既然希盟自己也沒有將獨中撥款制度化,那何來「恢復」呢?這根本就不是常態的東西,國盟願意繼續撥款那當然不錯,但國盟不願意撥款沒有什麼可以譴責的啊。 而且當初的教育撥款是獨中獲得1200萬,然後三間私立大學學院獲得600萬,但削減掉原本拉曼的3000萬撥款。我數學不好,但我怎麼算這筆帳都不對啊?林冠英你不是會計文憑嗎?怎麼感覺你數學比我更不好? 所以弔詭的問題就在於,私立中學和私立高等學府竟然可以獲得政府的撥款,但有國立高等學府因子的拉曼竟然沒有獲得任何撥款。希盟當時的作為才是錯誤的,反而國盟在這件事情上才佔「理」。加上希盟執政的兩年間,為什麼從來都沒有制度化撥款呢?甚至連提上行程的意願都沒有呢? 最諷刺的是,2020年希盟垮台,那年年尾行動黨突然又很在乎拉曼有沒有撥款了,突然間拉曼是不是馬華公會的事情又不重要了,拉曼有沒有賺錢不重要了,馬華公會有沒有通過拉曼盈利不重要了。 薛定諤式的在乎華教,真棒。 但更深刻的問題在於,為什麼林冠英和希盟這等無恥之輩、樑上小丑,竟然還可以在馬來西亞政壇上作妖?這難道不是我們每一個選民的責任嗎?馬來西亞政壇現在是所有有才能的人都死光了?所以我們只能「含淚」選出這種貨色? 大選也沒有太遠了,就算今年沒有,最遲2023年也要大選了,但這次我們會做出怎麼樣的選擇呢?責任都在於我們每一個人!而如果這些人來屆大選還可以成功連任,那真的是我們這些選民的恥辱! 我個人目前自身是有工作,所以我寫文章基本上都是自己的興趣,暫時也沒有經營付費頁面的打算。雖說如此,我寫文章也需要耗費相當大的精力(查找資料、整理、撰寫等等),也使用了我相當部分的空閑時間。因此,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對你有所幫助,而你又願意請我喝杯咖啡、或者吃頓飯的話,那你可以點擊以下鏈接給予你覺得適當的金額。 https://paypal.me/linfavourite 當然如果你沒辦法支付任何金額,卻又想要給我一些幫助的話,你也可以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你身邊的朋友。 你也可以「點贊」我的 臉書頁面 ,這樣一來就不會錯過我的文章了。

[性別]是時候終止強姦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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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最近有女中學生Ain Husniza揭露男老師在上課時開了一個關於強姦的笑話,該男老師說「以後你(男生)要強姦,不要強姦年齡未滿18歲的人,而是強姦18歲以上的。」、「若男生被強姦,則不會被舉報,因為男生會覺得很愉快」。 這個所謂的「玩笑」並非單一的問題,它並非只是一個老師或者教育機制的問題,它代表的是一個長久瀰漫在我們社會對性暴力和強姦進行鼓勵的文化。聽過多少次「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或者「因為女性沒有被滿足才說是強姦」?「男生被強姦會很爽」也是其中一個,針對任何性別的性暴力都應該被譴責,許多男性性侵受害者不敢站出來的理由,就是擔心會被嘲笑。 更可怕的是為強姦加害者辯護的聲音,2015年美國發生過一起案件,一位叫Brock Turner的男性在斯坦福大學校園裡襲擊了一個無意識的女性,被加利福尼亞法庭控告三項性侵案件,全部定罪。根據法律,Turner所發現的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14年徒刑,但包括法官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如果給予Turner「適當的刑罰」會「不公正地破壞特納的運動和學術成績」,最終法官只判處Turner坐監6個月以及社會服務3年的懲罰。 受害的女性可能就一輩子毀了,但法院卻擔心加害者的運動和學術成績於是輕輕放過,真是可笑。 在英國有一位Soma Sara曾經就讀私立學校並被性侵,她在去年創立了Everyone's Invited的網站邀請校園裡的性侵受害者匿名分享自己的經歷,目前已經有超過1萬6000宗個案。 其中一個案例說:「我在一個派對上喝酒 - 我和我朋友已經醉倒在沙發上,差不多就快昏迷過去了,因為我們喝了太多的酒,然後一個男孩走過來,用他的手觸摸我的性器官並把我的褲子脫下,我一直說『住手』,他卻一直說『閉嘴,你根本就覺得很爽,承認吧』,他朋友就在對面的沙發看著我們,卻沒有人來阻止,這持續了大約2分鐘時間,然後他強硬地打開我的雙腿,同時撫摸我的全身。」 (當然還有更多其它案例,但我自己也真的忍受不住,各位請自己前往 網站 觀看。) 另一個可怕的事情在於,即便問題出在加害者身上,但社會的輿論竟然是針對被性侵的受害者。各種「女性不要穿著暴露」、「女性不要深夜出門」、「女性不要跟社交朋友見面」,不然「就會被強姦」的說法完全把性暴力的責任轉移到女性身上,這不僅與事實不符(很多性侵案例的加害者是受害者認識的對象,而且各種服飾各種年齡各種身材都有

[歷史]懷念林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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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知道,今天是一位敢於反抗中共的女性忌日,她叫林昭,原名彭令昭,中國江蘇蘇州人,北大新聞系學生。1957的反右運動中她公開支持另一名北大學生張元勛的大字報「是時候了」,因此被劃為右派。林昭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但被救活,並被認定為對抗組織,被處分勞動教養三年。 1962年林昭又被捕入獄,自此直到她被執行槍決,都沒有出獄的機會。 1965年5月31日,開庭審判林昭的案件,林昭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昭隨後用血寫下《判決後的申明》,其中段落為: 「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這是敵人對於我這個人戰鬥行為的一種估價,我為之由衷地感到戰鬥者的自豪!我還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夠。是的,我應該努力作得更多,以符合你們的估價!除此以外,這所謂的判決於我可謂毫無意義!我藐視它! 看著吧!歷史法庭的正式判決很快即將昭告於天下後世!你們這些極權統治者和詐偽的奸宄——歹徒、惡類、竊國大盜和殃民賊子將不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訴的罪人!」 1966年,張元勛來到上海,和林昭母親許憲民一起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看望她。這次會面,林昭有提到自己每晚都被開「鬥爭會」,其她女囚犯為了「立功」於是大肆辱罵和攻擊她,而獄警也想要強姦她,於是她只好把衣服都縫起來,要上廁所的時候才撕開,結束了再縫回去。 會面將結束前,她對張元勛說:「如果有一天允許說話,不要忘記告訴活著的人們:有一個林昭因為太愛他們而被他們殺掉!」 「我最恨的是欺騙,後來終於明白,我們是真的受騙了!幾十萬人受騙了!」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林昭被列為應該處決的反革命分子,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執行槍決,享年36歲。 她被捕一個月後,父親就服藥自殺。母親之後精神失常,但醫院拒絕治療,1975年在上海自殺。 1980年8月22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滬高刑復字第435號」刑事判決書,以林昭患有精神病為理由將其平反無罪,認為「這是一次冤殺無辜」;之後1981年1月25日上海高院的「滬高刑申字第2346號」則認為80年宣告無罪的理由為精神病並不妥,因為「林昭的行為既不構成犯罪」,撤銷了80年的判決書,但依舊宣告林昭無罪。 從林昭被平反算起,也已經過去四十年的歲月了,結果中國現在的環境和體制,真的有比林昭所在的時代好嗎?若林昭活在這個時代的中國,她會不會跟陳秋實一樣,至今音訊全無? 我個人目前自身是有工作,所以我寫文章基本上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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