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文字的價值?


應該大家都知道我最近在嘗試將粉專的文字轉換成收入的方法,一開始我的想法是通過Patron,一年年費RM100,我就每個星期至少寫一篇500字以上的文章。

(當然後來我採取了Buy Me a Coffee的做法。)

我當時的想法很簡單,一年52週,一週500字,也就是26,000字,年費RM100,等於每個會員用4分馬幣就可以買下我的10個字。我真的覺得對會員來說應該是非常划算的一件事情,直到某位粉絲做出了另一個計算給我看:市場上大多數的書籍都是6-10萬字左右,以RM100來看,可以至少買下2-3本左右。從這樣的角度來計算,我的收費顯然就非常不划算了。

自然,我們活在自由市場裡,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對商品(在這裡就是我的文字)的價值判斷,有粉絲認為一年才花RM100很值得,也有粉絲覺得可以將會費調整在RM50-70左右,他們跟這位粉絲一樣,都沒有對錯,只是每個人自身的價值判斷而已。

但我當下看到留言的震撼是,我已經覺得我文字的收入對購買者(會員)而言是非常划算的事情了,但原來市場上還有更為划算的情況?我也是常常買書的人,但我一直以來還真的沒有去計算過一個文字大概收費多少的問題。我唯一知道的是,一個本地作者,賣出一本書,大概可以賺個RM2左右(當然這個是我好幾年前知道的資料,現在說不定又改變了)。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本地作者賣出一千本書,他的收入也大概只有RM2,000左右。

有多少個本地作者的書籍是可以再版超過一千本的?

所以我覺得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去思考的問題,沒有人會質疑說「文字是承載知識的載體」這句話,而文字也是目前能夠最有效率承載資訊的載體,但文字為何會變得如此廉價,導致每一個從事文字工作的人幾乎都只能苦哈哈過日子呢?不是沒有通過從事文字工作致富的人,但實在只有天時地利人和之下才有可能達成,而且這些能夠致富的文字工作者,都不一定只是在售賣文字。像J.K.羅琳通過《哈利·波特》系列致富,但她的財富也有相當部分是源自哈利·波特的這一個IP所衍生出來的電影、遊戲等改編,而非單純是在售賣她的書籍(當然她也是少數通過賣書所得就足以賺得盆滿缽滿的作家)。如果以投入的時間精力來看,許多行業都比文字工作能夠更有效率的賺取金錢,很多文字工作者真的就只是因為熱忱才繼續努力,但要是以後熱忱也維持不下去的時候,那文字會變得怎麼樣呢?

我也沒有答案,只是下一次當我走入書店時,看到書架上玲瑯滿目的書籍,我想我會以更感恩的心態去感謝這些文字工作者。畢竟對我這種文字中毒者而言,正是他們的努力付出,才滿足了我每時每刻的文字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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