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懷念林昭
剛剛才知道,今天是一位敢於反抗中共的女性忌日,她叫林昭,原名彭令昭,中國江蘇蘇州人,北大新聞系學生。1957的反右運動中她公開支持另一名北大學生張元勛的大字報「是時候了」,因此被劃為右派。林昭吞服大量安眠藥自殺,但被救活,並被認定為對抗組織,被處分勞動教養三年。
1962年林昭又被捕入獄,自此直到她被執行槍決,都沒有出獄的機會。
1965年5月31日,開庭審判林昭的案件,林昭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昭隨後用血寫下《判決後的申明》,其中段落為:
「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這是敵人對於我這個人戰鬥行為的一種估價,我為之由衷地感到戰鬥者的自豪!我還作得太少,更作得非常不夠。是的,我應該努力作得更多,以符合你們的估價!除此以外,這所謂的判決於我可謂毫無意義!我藐視它!
看著吧!歷史法庭的正式判決很快即將昭告於天下後世!你們這些極權統治者和詐偽的奸宄——歹徒、惡類、竊國大盜和殃民賊子將不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訴的罪人!」
1966年,張元勛來到上海,和林昭母親許憲民一起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看望她。這次會面,林昭有提到自己每晚都被開「鬥爭會」,其她女囚犯為了「立功」於是大肆辱罵和攻擊她,而獄警也想要強姦她,於是她只好把衣服都縫起來,要上廁所的時候才撕開,結束了再縫回去。
會面將結束前,她對張元勛說:「如果有一天允許說話,不要忘記告訴活著的人們:有一個林昭因為太愛他們而被他們殺掉!」
「我最恨的是欺騙,後來終於明白,我們是真的受騙了!幾十萬人受騙了!」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林昭被列為應該處決的反革命分子,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執行槍決,享年36歲。
她被捕一個月後,父親就服藥自殺。母親之後精神失常,但醫院拒絕治療,1975年在上海自殺。
1980年8月22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滬高刑復字第435號」刑事判決書,以林昭患有精神病為理由將其平反無罪,認為「這是一次冤殺無辜」;之後1981年1月25日上海高院的「滬高刑申字第2346號」則認為80年宣告無罪的理由為精神病並不妥,因為「林昭的行為既不構成犯罪」,撤銷了80年的判決書,但依舊宣告林昭無罪。
從林昭被平反算起,也已經過去四十年的歲月了,結果中國現在的環境和體制,真的有比林昭所在的時代好嗎?若林昭活在這個時代的中國,她會不會跟陳秋實一樣,至今音訊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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