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是時候終止強姦文化了


馬來西亞最近有女中學生Ain Husniza揭露男老師在上課時開了一個關於強姦的笑話,該男老師說「以後你(男生)要強姦,不要強姦年齡未滿18歲的人,而是強姦18歲以上的。」、「若男生被強姦,則不會被舉報,因為男生會覺得很愉快」。

這個所謂的「玩笑」並非單一的問題,它並非只是一個老師或者教育機制的問題,它代表的是一個長久瀰漫在我們社會對性暴力和強姦進行鼓勵的文化。聽過多少次「女生說不要就是要」?或者「因為女性沒有被滿足才說是強姦」?「男生被強姦會很爽」也是其中一個,針對任何性別的性暴力都應該被譴責,許多男性性侵受害者不敢站出來的理由,就是擔心會被嘲笑。

更可怕的是為強姦加害者辯護的聲音,2015年美國發生過一起案件,一位叫Brock Turner的男性在斯坦福大學校園裡襲擊了一個無意識的女性,被加利福尼亞法庭控告三項性侵案件,全部定罪。根據法律,Turner所發現的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14年徒刑,但包括法官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如果給予Turner「適當的刑罰」會「不公正地破壞特納的運動和學術成績」,最終法官只判處Turner坐監6個月以及社會服務3年的懲罰。

受害的女性可能就一輩子毀了,但法院卻擔心加害者的運動和學術成績於是輕輕放過,真是可笑。

在英國有一位Soma Sara曾經就讀私立學校並被性侵,她在去年創立了Everyone's Invited的網站邀請校園裡的性侵受害者匿名分享自己的經歷,目前已經有超過1萬6000宗個案。

其中一個案例說:「我在一個派對上喝酒 - 我和我朋友已經醉倒在沙發上,差不多就快昏迷過去了,因為我們喝了太多的酒,然後一個男孩走過來,用他的手觸摸我的性器官並把我的褲子脫下,我一直說『住手』,他卻一直說『閉嘴,你根本就覺得很爽,承認吧』,他朋友就在對面的沙發看著我們,卻沒有人來阻止,這持續了大約2分鐘時間,然後他強硬地打開我的雙腿,同時撫摸我的全身。」

(當然還有更多其它案例,但我自己也真的忍受不住,各位請自己前往網站觀看。)

另一個可怕的事情在於,即便問題出在加害者身上,但社會的輿論竟然是針對被性侵的受害者。各種「女性不要穿著暴露」、「女性不要深夜出門」、「女性不要跟社交朋友見面」,不然「就會被強姦」的說法完全把性暴力的責任轉移到女性身上,這不僅與事實不符(很多性侵案例的加害者是受害者認識的對象,而且各種服飾各種年齡各種身材都有被強姦的可能性),也會對性侵受害者造成雙重傷害,更成為社會禁錮女性行為的最佳藉口。

女性主義網站Shakesville關於強姦文化的文章就有一個段落說得非常精彩:
「強姦文化就是告訴女孩和女性要注意自己的衣著和打扮、你的舉手投足、你去的地方、你跟誰一起去、你相信的對象是誰、你做了什麼、你在哪裡做的、你跟誰一起做的、你喝了什麼、你喝了多少、你有沒有跟人眼神接觸、你是獨自一人、你跟陌生人在一起、你跟一群人在一起、你跟一群陌生人在一起、周圍是不是很黑暗、環境是不是很陌生、你攜帶了什麼、你怎樣攜帶它們、你穿著什麼樣的鞋子因為你可能需要逃跑、你拿著什麼樣子的皮包、你戴著什麼樣的珠寶、現在幾點、你在哪一條街、環境如何、你跟多少人性交過、你跟什麼樣的人性交、你的朋友是誰、你給過什麼人你的號碼、當快遞員來的時候誰在你身旁、你的公寓是不是可以讓對方還沒看到你之前你就可以先看到對方、你有沒有先檢查過一輪才開門給快遞員、你有沒有養狗或者有狗吠聲的機器、要找個室友、要有保護自己的方式、要永遠警惕永遠注意永遠關注你的身後永遠不要讓你的警戒心放下,只要你沒有跟隨所有這些規矩,你一旦被強姦了,那就是你的錯。」

但不應該是如此的,社會該阻止的應該是加害者,而不是要所有潛在的受害者提心吊膽的過活才對!21世紀的現在,我們應該要阻止強姦文化繼續蔓延,而不是鼓勵它蓬勃發展。

Ain Husniza在揭露男老師的強姦笑話後,收到一名同學的強姦威脅,以及許多來自網絡的評頭論足,包括質疑她的身材為什麼這麼好。馬來西亞的性平思維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停止強姦文化只是其中一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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