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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談談馬來西亞的家暴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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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馬來西亞自然也難以避免。根據聯合國的報告,自武漢病毒爆發以來,世界各國的家暴率都呈直線上升。根據警方的數據,2020年的家暴案件投報是5260宗,而2021年的投報數字是7468宗,增長了42%。 即便如此,這依舊不是馬來西亞家暴案件的全貌。受害者可能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或擔憂報警會讓加害者被逮捕導致家庭破碎,或加害者是家庭裡的唯一經濟來源,因而無法踏出第一步尋求他人幫助。 那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要如何獲取援助呢?而公眾要是察覺到身邊發生家暴事件,又可以如何協助呢? 我國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就有設立一條24小時的關愛熱線:15999,一旦接獲投報,警方和福利部便會展開行動,上門將加害者逮捕,並將受害者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加害者也將在1994年《防止家庭暴力法》的條文下被提控,唯條文刑法并未追溯过往犯下暴行,因此不一定能夠體現家暴的嚴重性,也無法讓加害者付出應得的代價。 這應當是未來修法時該納入的重點之一。 如果你覺得我的文字有價值,你可以通過抖內給予我鼓勵: TnG:012-9241210 Maybank:112455278431 Paypal: https://www.buymeacoffee.com/yulin 你也可以參與討論或將文章分享出去。 你也可以「點贊」我的 臉書頁面 ,這樣一來就不會錯過我的文章了。 你的支持會成為我繼續寫下去的動力,感謝。

[講一個故事]民主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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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6月10日,英格蘭的封建貴族挾持英格蘭國王約翰,要求約翰贊同由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當時的英王約翰主要受到三方面的壓力:第一、其王位是在和侄子爭奪後獲得,即位後約翰將自己的侄子亞瑟一世囚禁,亞瑟之後便失去音訊,很多人都認為是約翰殺死了自己的侄子;第二、約翰和教宗就坎特伯雷總教區總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約翰最後在1213年被迫屈服;第三、當時法國國王佔據了英格蘭在諾曼第的大部分土地,為了奪回土地,約翰向貴族徵收各種各樣的稅賦以支持戰爭開銷。 6月15日,約翰在武力的脅迫下,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的蓋章,4日後(6月19日),貴族再次重申效忠約翰。這份蓋上王室蓋章的協議,便成為最初的《大憲章》。當然,既然是在武力的脅迫下才被迫簽署,約翰一等貴族離開後,便立刻撕毀協議,第一次諸侯戰爭因此而爆發。 之後約翰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後,為了得到反對派的支持,又數度頒布《大憲章》(雖然內容已經大幅度刪除對國王不利的條令),直到他逝世時,《大憲章》已成為既定的英國法律。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為了徵稅,在1297年10月12日發布最後一次修訂的《大憲章》。自此,《大憲章》正式成為英國的永久法律,即是日後英國政治秩序的基石,也是對君權進行限制的第一份協議。日後英國的政治能夠發展成現代民主體制的「君主議會內閣制度」,都是自《大憲章》起。故此說《大憲章》是開啟現代民主體制的協議也不為過。 自然,民主制度在演化的道路上也並非一帆風順,《大憲章》根本就是貴族才有資格參與的協議,即便是後面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一開始也只有貴族才可以參與。就是因為如此,英國現今的上議院House of Lords,其直譯便是貴族院。一直到後來14世紀才出現了下議院,但即使如此,相比上議院和國王,其權力仍然是相形見絀。一直到18世紀後,上議院和國王的權力才被大幅度收窄,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凌駕於上議院和國王之上。 而人民投票的權利一開始也被限制在只有能賦交重稅的富人才可以投票的機制,一直到19世紀中期,英國才提出無論任何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權利的憲章運動,這被視為是男性普遍選舉權的開始。而女性則要等到19世紀後期,才開始有國家授予普通女性的投票權和參政權。即便是美國,也要等到1870年才修正憲法讓白人以外的種族參與選舉;1920年才允許女性參與選舉;直到1964年,才真真正正地讓全體美國人民,無論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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