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證有不證無


在邏輯理論裡面有一個原則叫做「證有不證無」,即認為舉證的責任應該落在「主張有」的那一方。

這並非代表說無法證明某樣事物不存在,而是因為要證明某樣事物不存在的成本相比之下高到不成比例,因此傾向於主張有的人需負有舉證的責任。

舉個例子,要證明上帝存在的成本很簡單,上帝什麼時候願意顯現一下真身就好了;但要證明上帝不存在的成本卻很高昂,尤其宗教人士一直不斷堅持上帝的存在是現今科學儀器無法檢測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懷疑論者要舉出令宗教人士承認,上帝不存在的證據,懷疑論者需要能夠檢測宇宙內外的一切事物才行。

由此可見兩者的舉證成本全然不成比例。也因此一旦涉及到不可證偽的事物時,主張有的一方需要負上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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