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蔡姓女性被殺害有感


我們國家最近有一名留台就讀大學的蔡姓女性被台灣某男性勒斃。

案件發生之後馬來西亞Youtuber兼網紅黃明志在自己的推特和臉書上宣稱「台灣真的越來越安全了」,「以後忍不住要殺人,不要衝動,約她來台灣才殺,法律會保證你的安全」。類似的話語也不並非第一次,早在2020年,黃明志就有在臉書發表「交台灣女朋友,分手了,你馬上先一刀砍死她就沒事了,法官ok的。」

無論是哪一個發言,其實都是很情緒式的發言,也有許多馬華人跟著黃明志的言論一起譴責台灣的司法以及治安。問題在於,情緒發言畢竟就只是宣洩情緒而已,跟真正的事實一點關係也沒有。黃明志在發文中宣稱的「2年死3個」的案例還有包括2020年1月6日25歲鄧姓女性被男性求愛不得結果被殺害分屍,以及2020年10月28日24歲鐘姓女性被性侵殺害的案例,可是第一個案例裡,犯罪者已經自殺,而第二個案例裡犯人在今年3月的一審當中已經被判處死刑,我個人找不到他是否有進行上訴的資料。

不過我要談論的重點在於,許多馬華人一直在以「可教化」對台灣的法官進行諷刺,明顯是在沒有搞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做出來的錯誤行為,因為這三起案例裡,第一個犯人已經自殺,第二個犯人剛剛一審完畢,第三個犯人則是剛剛被逮捕,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個犯人先不論,第二第三個犯人自然不可能馬上就死刑,需要先經過法庭的審訊,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所以只要清楚這些經過,就不至於跟隨某些網紅的情緒發言在網路散播不正確的資訊。

更重要的是,從這點可以看出馬華人(甚至很可能是整個中文圈)一貫根深蒂固的青天大老爺的心態。很可能是因為我們的文化長期以來司法都不獨立導致的結果,我們很迷戀這種「人治」的制度,即便口口聲聲說司法應該獨立,但在關鍵時刻就會露餡了。

前不久沈可婷案件正是如此,一堆馬華人瘋狂跳針說「司法不公天理難容」,結果過兩個月後納吉被判入獄突然又是司法最光明的一天了。這種完全視司法為人治的心態,也正是導致譴責台灣法官的最主要原因。認為法庭要是不盡快判決懲罰犯人,就必定是因為法官的原因才造成的結果,卻不去考慮現代民主法庭本來就需要容許犯人為自己辯護,亦有「未經判決前應當被視為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

甚至很多馬華人連司法和立法的責任區分都沒有搞清楚,法官的審判很多時候有賴於檢察官和律師的博弈,某些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裡,法官甚至只剩下決定刑罰的功能。而且刑罰有多重也不是由法官來決定的,一項罪名犯人需要坐牢多久罰款多少,是由國會下議院決定的(在台灣就是立法院),但很多時候覺得判決的刑罰太低,卻會先責怪法官,而沒有去探討是否下議院立法時的問題。

另一個偏激的心態,就是將死刑視為解決犯罪問題的最快途徑。但許多研究已經證明,死刑和犯罪率非但沒有關係,很多國家在廢除死刑後,反而其犯罪率還呈現下降的趨勢。迷戀死刑的存在,感覺更像是懶惰去思考如何真正解決犯罪,無法解決問題,於是簡單粗暴地解決有問題的人,那就沒有問題了。

說實在的,與其要將這三名女性的死亡歸咎於台灣的治安問題(或者刑罰過低),我都覺得不妥。我個人反而更覺得這三名女性的死亡屬於femicide的一環。Femicide指針對女性的仇恨犯罪,廣泛的定義指因為被害人為女性而蓄意殺害。前不久美國也才剛剛逮捕一名「非自願單身」的俄亥俄州男性,他因為覺得自己很帥卻無法脫單因此仇視女性,計劃要在俄亥俄州立大學殺害3,000女性。

而根據統計,每年全球就有平均66,000女性被殺害,2017年更是統計到有87,000名女性被殺害,即每天平均有238名女性被殺害,這是一個相當可怕的數據。殺害這些女性的兇手當中,就包括許多視女性為自己應得資源的男性,烏克蘭的戰爭就有許多平民女性被俄羅斯軍人性侵甚至殺害的案例。這種針對女性的暴力殺害,不過就是全球全面性厭女結構的體現之一。

所以要是真的在意我國女性被殺害的問題,與其譴責台灣的司法和治安(諷刺的是馬來西亞女性在馬來西亞被殺害的可能性還要更大,因為馬來西亞治安,well,你們應該都知道的),還不如想方設法解決這種全面厭女的問題。許多馬華人(包括許多網紅在內)都曾經發表過各種壓女的言論,我們都應該好好自我反省,才能夠打破厭女的結構,真正做到避免femicide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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