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蔡姓女性被殺害有感


我們國家最近有一名留台就讀大學的蔡姓女性被台灣某男性勒斃。

案件發生之後馬來西亞Youtuber兼網紅黃明志在自己的推特和臉書上宣稱「台灣真的越來越安全了」,「以後忍不住要殺人,不要衝動,約她來台灣才殺,法律會保證你的安全」。類似的話語也不並非第一次,早在2020年,黃明志就有在臉書發表「交台灣女朋友,分手了,你馬上先一刀砍死她就沒事了,法官ok的。」

無論是哪一個發言,其實都是很情緒式的發言,也有許多馬華人跟著黃明志的言論一起譴責台灣的司法以及治安。問題在於,情緒發言畢竟就只是宣洩情緒而已,跟真正的事實一點關係也沒有。黃明志在發文中宣稱的「2年死3個」的案例還有包括2020年1月6日25歲鄧姓女性被男性求愛不得結果被殺害分屍,以及2020年10月28日24歲鐘姓女性被性侵殺害的案例,可是第一個案例裡,犯罪者已經自殺,而第二個案例裡犯人在今年3月的一審當中已經被判處死刑,我個人找不到他是否有進行上訴的資料。

不過我要談論的重點在於,許多馬華人一直在以「可教化」對台灣的法官進行諷刺,明顯是在沒有搞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做出來的錯誤行為,因為這三起案例裡,第一個犯人已經自殺,第二個犯人剛剛一審完畢,第三個犯人則是剛剛被逮捕,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個犯人先不論,第二第三個犯人自然不可能馬上就死刑,需要先經過法庭的審訊,這也是他們的權利。所以只要清楚這些經過,就不至於跟隨某些網紅的情緒發言在網路散播不正確的資訊。

更重要的是,從這點可以看出馬華人(甚至很可能是整個中文圈)一貫根深蒂固的青天大老爺的心態。很可能是因為我們的文化長期以來司法都不獨立導致的結果,我們很迷戀這種「人治」的制度,即便口口聲聲說司法應該獨立,但在關鍵時刻就會露餡了。

前不久沈可婷案件正是如此,一堆馬華人瘋狂跳針說「司法不公天理難容」,結果過兩個月後納吉被判入獄突然又是司法最光明的一天了。這種完全視司法為人治的心態,也正是導致譴責台灣法官的最主要原因。認為法庭要是不盡快判決懲罰犯人,就必定是因為法官的原因才造成的結果,卻不去考慮現代民主法庭本來就需要容許犯人為自己辯護,亦有「未經判決前應當被視為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

甚至很多馬華人連司法和立法的責任區分都沒有搞清楚,法官的審判很多時候有賴於檢察官和律師的博弈,某些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裡,法官甚至只剩下決定刑罰的功能。而且刑罰有多重也不是由法官來決定的,一項罪名犯人需要坐牢多久罰款多少,是由國會下議院決定的(在台灣就是立法院),但很多時候覺得判決的刑罰太低,卻會先責怪法官,而沒有去探討是否下議院立法時的問題。

另一個偏激的心態,就是將死刑視為解決犯罪問題的最快途徑。但許多研究已經證明,死刑和犯罪率非但沒有關係,很多國家在廢除死刑後,反而其犯罪率還呈現下降的趨勢。迷戀死刑的存在,感覺更像是懶惰去思考如何真正解決犯罪,無法解決問題,於是簡單粗暴地解決有問題的人,那就沒有問題了。

說實在的,與其要將這三名女性的死亡歸咎於台灣的治安問題(或者刑罰過低),我都覺得不妥。我個人反而更覺得這三名女性的死亡屬於femicide的一環。Femicide指針對女性的仇恨犯罪,廣泛的定義指因為被害人為女性而蓄意殺害。前不久美國也才剛剛逮捕一名「非自願單身」的俄亥俄州男性,他因為覺得自己很帥卻無法脫單因此仇視女性,計劃要在俄亥俄州立大學殺害3,000女性。

而根據統計,每年全球就有平均66,000女性被殺害,2017年更是統計到有87,000名女性被殺害,即每天平均有238名女性被殺害,這是一個相當可怕的數據。殺害這些女性的兇手當中,就包括許多視女性為自己應得資源的男性,烏克蘭的戰爭就有許多平民女性被俄羅斯軍人性侵甚至殺害的案例。這種針對女性的暴力殺害,不過就是全球全面性厭女結構的體現之一。

所以要是真的在意我國女性被殺害的問題,與其譴責台灣的司法和治安(諷刺的是馬來西亞女性在馬來西亞被殺害的可能性還要更大,因為馬來西亞治安,well,你們應該都知道的),還不如想方設法解決這種全面厭女的問題。許多馬華人(包括許多網紅在內)都曾經發表過各種壓女的言論,我們都應該好好自我反省,才能夠打破厭女的結構,真正做到避免femicide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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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台湾做的不好,为什么不能批评?你知道“反送中”吧,就是香港人在台湾杀了他的香港女友逃回香港后因为港台两地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政府决定和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签订引渡协议,于是决定修改例法,随后引发香港人担心被引渡到内地爆发了政治风波,咱们不谈这些事,就说这一系列事情的罪魁祸首,在“反送中”结束后想到台湾自首,结果被台湾拒绝入境,请问这样的事情还不能反映台湾恶劣的司法现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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