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Johnny Depp和Amber Heard的案件有感
Johnny Depp和Amber Heard的案件每次看到有人說「女拳施虐」、「政治正確」等說法就覺得很荒謬。
事實是法庭曾經調查Johnny Depp和Amber Heard之間的情況,得出的結論是Depp至少12次對Heard施暴。但會說「女拳施虐」或「政治正確」的人很少會告知這點。
看看台大性平委員候選人的名單和政見,以及網路各種社交媒體,一堆男性發表各種厭女言論,也不見他們人生有什麼地方被破壞到。某個極其厭女的台大生還當上了台北市長,得到一堆粉絲擁護。
女性的權益也許比過往更為進步了,但要說已經進步到凌駕在男性之上,我個人不這麼認為,我覺得目前女性的權益還是遠遠不及男性。如果因為Heard一個案件就覺得「女拳」、「政治太過正確」,其實就跟過往用少數性少數族群的開放性生活來「論證」說性少數者不需要婚姻一樣荒謬。
而且我們也應該公平一些,以犯罪的性別比例來看,台灣的數據是8成5以上的犯罪性別是男性,那這又說明了什麼?如果Heard一個案件可以代表女性權益過高,那犯罪的性別比例是否可以代表所有男性都有犯罪傾向,因此應該預先拘留呢?
另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男性的家暴受害者的確很難獲得關注,甚至很多時候會被忽略,但這並非女性主義的問題,反而是父權制度下認為女性是手無縛雞之力的一種性別歧視,如果真心覺得男性的家暴受害者需要獲得關注,男性該做的是打敗父權,而不是將其怪罪到女性主義身上,更不應該覺得女性主義就需要為男性出頭。這是男性自身該關注的問題,而不是要求女性主義一定關注男性的家暴受害者問題。
我們當然可以繼續關注Depp和Amber的案件,也可以探討為何Depp會失去工作而Amber卻沒有,但用這個案件來攻擊女性的權益還是很不應該的行為。畢竟男性天天都在Not All Men,一有機會就All Feminist,也未免太過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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