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沈可婷判決有感

昨天新山高庭宣布沈可婷罪成,判處六年監禁和RM6,000罰款。一時間掀起千層浪,許多人撰文為沈可婷抱不平。

但看到許多華人高呼「司法不公,天理何在」還是覺得過分了,在網路收集一些資料後就可以理解,即便是在汽車司機全然沒有犯下過錯的情況下,法庭也未必就認為汽車司機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因為駕駛著的就是會致命的機器。這並非說行人或者腳車騎士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只是他們有他們應負的責任。

而且從案情的過程來看,顯然辯護律師也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讓沈可婷以unsworn statement的方式給予供詞,有一些法律界工作的專業人士就認為這是讓高庭法官扭轉案件審判的關鍵之一。

另外也有一些華人會認為是因為「大選將近」或者「法官幫助馬來人」,我個人覺得都挺荒謬的。控方第一次上訴是在希盟政府的Tommy Thomas指示下進行的,所以這些華人(assume他們支持火箭)是在說希盟政府也跟國盟/國陣一樣操控法院,讓法庭淪落成執政黨的所有物咯?(那些喊Tommy Thomas出來負責的也是一樣的思維。)而且審判結果出來了,也可以看到許多馬來人無法接受,認為應該懲罰的是深夜在高速公路上騎腳車的孩子和孩子的父母。

反而我個人蠻懷疑如果今天種族逆轉,被撞死的是華人,撞死人的是馬來人,這些認為是種族問題的華人會不會就認為跟種族無關了呢?以許多種族主義的華人過往的作為來看,還真的很難說誒。

真的要說什麼值得探究的,反而是階級的問題。我發現這起案件之後,很多人都覺得那些孩子或孩子的家長應該受到懲罰,卻沒有人去探討背後的原因。我個人覺得這種思維很有問題。誠然這些孩子會三更半夜到高速公路上去騎自行改裝的腳車,明顯是沒有受到太多家長的教導和約束,但這是「果」,我們應該去探討的為什麼這些家長不去教導和約束自己的孩子這個「因」。是沒有時間精力去教導呢?還是不知道該如何教導呢?我覺得這些都是應該去深究的內容,而不是簡單一句「他們該受到懲罰」就結束。

至於空間的問題則是另一個值得深究的課題,馬來西亞的腳車騎士一直都很淒慘,完全沒有什麼太大的空間給予他們,即便只是普通使用腳車來代行,常常也被逼跟行人或汽車爭奪空間,更別提腳車競技的部分了。這是政府的失責,也是我們人民應該問責政府的部分。

總的而言,這起案件並非如許多人眼中的簡單直觀,我們華人也實在應該改變自己看待事物的方式,不要每次都讓情緒牽著走,應該要更深入探討事物背後的本質。不然,也只是再次被另一個老馬操控,讓獨裁者再次上位而已。

引以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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