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當改革承諾變成一種恩惠

上個星期四舉辦了趙明福去世17週年追思會,而趙明福的家屬在17年後仍然在要求政府履行改革承諾,希望可以得知真相,這本身就已經說明太多問題。可惜的是,趙家這樣正當的訴求,竟然引來部分希盟/行動黨支持者的冷嘲熱諷。

我自己已經不太記得當年看到趙明福案發生的時候,自己是什麼心情,但推測當時的自己多半是對國陣和納吉的憤怒吧。案件發生4年後的大選是我人生第一次能夠投票,我當時毫不猶豫在行動黨的標誌旁畫下兩個大大的叉。雖然不能說完全都是因為趙明福案的緣故,但它確實是促使我投票給行動黨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趙明福案發生後,它也一直是希盟(尤其行動黨)訴求司法公義和體制改革的重要象徵。從街頭集會,國會辯論到競選演說,趙明福案一直都是改革敘事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加上這麼多年以來,每逢趙明福的忌日,公祭或司法判決時,希盟領袖幾乎都會出席,強調案件不能遺忘,呼籲追求真相,也因此趙明福案承載了外界對改革承諾的期待。

我不是說這種行為不可取,恰好相反,正是因為政治人物過往不斷的呼籲,趙明福案才會持續被大眾記住,也讓司法改革成為馬來西亞的公共議題。

但希盟在政治上長期提及趙明福案,讓趙明福案成為司法和人權改革的重要象徵,那就意味著希盟需要承擔更高的政治責任。一旦承諾沒有兌現,社會乃至於趙家人自然有權要求希盟做出回應。

問題是,首相安華在2年前曾經承諾會以謀殺和他殺角度重新調查趙明福案,但2025年律政署卻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列為「無進一步行動」(NFA),這顯然和安華的承諾存在極大的落差。更令人錯愕的是,當趙家人表示不滿時,行動黨木威國會議員倪可漢在一場活動上公開發言稱行動黨一直給予趙家各種協助,趙家卻不領情,「好心被雷劈」。彷彿政治人物推動司法改革不是他們在民主體制下應負起的責任,而是一項可以要求受益者感恩戴德的私人恩惠。

在這樣的政治語境下,部分希盟支持者從過往對趙家人的支持,轉變成現在對趙家人的冷嘲熱諷,似乎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連改革承諾都可以包裝成對受害者的「恩惠」,那家屬對承諾落差提出質疑被視為「不知感恩」,又有什麼好叫人感到意外的呢?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支持者將公共責任理解成私人恩惠的思維,背後反映的其實是一種更深層的政治認同。對他們而言,支持希盟/行動黨已經不只是政策選擇,而是變成一種需要被捍衛的身份認同。在這種邏輯下,無論是誰來批評,還是批評的內容是什麼,都已經不重要了,只要是批評希盟/行動黨的人,都會被認定為在攻擊「自己人」,幫助「敵人」。因此,即便趙麗蘭是趙明福的妹妹,趙麗蘭提出的問題也不再被這些支持者視為家屬對司法公義的追問,而是被貼上「被在野黨利用」,「幫國陣/國盟說話」等標籤。

趙麗蘭和趙家人當然不是唯一的例子,最新的例子大概就是拉菲茲了。他過往還在希盟的時候,被不少希盟支持者視為改革派的代表,但離開希盟加入同心黨後,就被部分支持者認為是「攪局者」。我不是說拉菲茲過往和現在的言論都必然正確,我要指出的是,當政黨的選擇變成高度的身份認同時,一個人的評價往往不再取決於他的言行舉止,而是取決於他是否站在「自己人」的位置。

趙明福案件至今已經17年了,案件本身是否能夠迎來新的突破固然重要,但更值得反省的是政黨如何面對自己的承諾,和支持者這種只看立場不問是非的思維。趙麗蘭和趙家人所要求的從來都不是政黨的「恩惠」,而是一個曾經被反覆承諾的真相,如果政黨無法兌現承諾,那應該是虛心接受家屬的怒火,而不是反過來覺得「家屬忘恩負義」。支持者也應該意識到,這種把所有批評都打成敵人的舉措,反而會讓政黨失去自我糾錯的能力,那政黨只會越來越高傲,直到他人對這個政黨的信任消耗殆盡為止。



如果你覺得我的文字有價值,你可以通過抖內給予我鼓勵:
TnG:012-9241210
Public Bank:4637678731

你也可以參與討論或將文章分享出去。

你也可以「點贊」我的臉書頁面,這樣一來就不會錯過我的文章了。

你的支持會成為我繼續寫下去的動力,感謝。

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