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从宗教与种族和谐法谈言论自由

目录
前言
争议
我的立场
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
总结




前言
前不久,我国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拿督慕扎希说政府将制定3项旨在保护各宗教与种族免于侮辱的新法案。
慕扎希:拟3新法护宗教与种族和谐,最快在10月国/
Govt to table Bill to protect ‘religious and racial sensitivities from insults’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大,和之前的假新闻案相比可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尤其是所使用的字眼是“sensitivities”以及“insult”,而这两个字眼的解释可大可小,一旦大起来,几乎所有批评宗教的言论都可以被归纳在“insult”里面,包括前不久沸沸扬扬的11岁新娘的事件。

更重要的是,我个人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有免于被批判的权利,也没有任何一种群体可以无条件被尊重。

而嘲笑以及讽刺,也正是属于一种批判。言论,也只有在实际带来伤害时,才应该被制裁。

因为历史,已经无数次的证明,针对言论自由的禁锢不管多小,都将带来不可收拾的后果。

也因此我打算借这个新闻,来探讨一个在马来西亚常常被提及,可是却很少被探讨到的话题——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不该有任何局限




争议
虽然大家都赞成言论应该要自由,而且大家也赞成所谓的自由并不等同于毫无底线的随心所欲,可是大抵在所有的自由行为里,只有言论自由的底线是最难划定的,也是引起最多争议的。

例如说仇恨言论到底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这点即使在言论自由发源地的西方国家都依然是激烈争辩,到今天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而我的立场则是和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伏尔泰的立场相近: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也就是说,我认为言论自由的底线应该尽可能低,也就是一、政府越少介入越好;二、唯有言论真实损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才介入。




我的立场
我会这样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在没有科技可以得知人类想什么之前,思想自由绝对就是最后的底线

可是思想自由有个吊诡的地方,就是思想本身其实是无法被散播的,也因此思想需要一个载体,那就是我们的言论。

也因此言论一旦无法自由,就等同于思想的自由被限制了:我可以自由不断地想我痛恨纳吉,可是如果我没办法说出这句话来,那我的思想最后也只能局限在我自己,那一定程度上这个思想其实也是受到禁锢的。

所以言论自由其实是一种很特别的自由:它本身具有相互性,也就是说今天我的言论自由必然要建立在其他人的言论自由之上。

因为凡是可以用来禁止别人发言的方式,最终都可以被别人用来禁止我自己发言。

也因此政府介入越少越好,因为任何的介入都会对言论自由带来损伤。

而唯一的一个例外,大概就是言论本身实际造成对个人利益的损失,才应该介入。

我举个例子:我今天说XX是狗屎,那这句话是不会影响到XX的利益的,因为大家都知道XX是人不是狗屎,也因此政府不需要介入;可是如果我今天说YY是个荡妇,这句话就有人可能会相信了,那就会对YY的生活造成影响,就会损及到YY的利益,那YY就可以通过政府来对我提出控告;这是我唯一认为言论需要受到控制的部分,也是我认为言论的底线。




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
那么针对宗教的言论又该如何判断呢?这就会回到我刚刚说的言论自由的相互性了:为了确保所有人的思想(言论)的自由,因此没有任何思想(言论)可以逃脱被其它思想(言论)批判的自由。

而宗教本身其实也属于一种思想,也因此宗教自然无法逃脱被批评的命运了。

不过这也保障了宗教以及信仰者本身的自由,让宗教以及信仰者可以自由地散播自己的信仰,这就是我所说的言论自由的相互性。

所以这看起来确实很讽刺,为了确保言论的自由,我们也必须容忍各种极端仇恨的言论

因为任何针对极端仇恨言论的禁锢,都可以反过来用在言论自由身上。




总结
其实目前来说,在马来西亚,对言论自由的理解真的还不多(甚至对自由的理解也不多),也因此在这一块的讨论也比较少。

我希望我今天的探讨,可以让大家对言论自由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也希望大家可以借此机会思考,言论自由的底线该怎样裁定。

毕竟身为我们生活里最常使用到的言论,我们却从来没有花时间去思考与其有关的部分,这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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