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低俗”还是想太多呢?

今天的南洋商报上面看到一则部落格精选:好低俗的一则广告,由张木钦先生所写的。

文章中所指的广告就是以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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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吗?无论如何绝对称不上高雅,可是我觉得就一个广告的目的来说,其实它是很成功的一个广告。
广告的目的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吸引大家的目光,从而宣传它所要宣传的内容。这则广告不是很成功的吸引了大家的目光了吗?张老还特意因为如此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还上了南洋,Fuyoh,这则广告的流传度必定大大上升了。

至于是否真的很低俗、很意识不良这点呢,割包皮很低俗吗?割包皮很意识不良吗?如果是真的话,那去割过的男性不是就很低俗?有强制在婴儿时期就执行割包皮的宗教,不是也很低俗?其中包括犹太、基督、天主……啊对了,还有我国的国教——伊斯兰。

最重要的是,虽然一开始真的会以为在问割包皮了没,可是看到中间的时候,就知道多数不是了,因为……要是真的是割包皮的广告,在马来西亚有一丝一毫的可能性能够出现在电视上吗?

所以其实在我国负责广告的部门其实还蛮凄凉的,色情不能谈、暴力也不用想、宗教、种族、政治也不可能,敏感课题更不能说,那还有多少东西能说的了?难怪我国有创意的广告一直不多。

像这一次,利用了“割咗未”的相关意思,成功抓住了观众的目光,结果就被说是“低俗”、“不良意识”,至于是不是自己不够开通,想得太多呢……呃,我什么都没有说哦。

PS 1:张老在其文章里还使用了“割兰叫”这样的词,何不大方一点,就直接说是割包皮嘛。用“兰叫”这两个字,不是更低俗,更意识不良吗?

PS 2:还记得差不多两年前,我老爸就在我吃着饭的时候,很直接地跟我说:“你以后包皮要去割,你知道吗?”丝毫不扭扭捏捏地,于是我也很自然地说:“我懂啊。”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我老爸这辈子最开通就这一次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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