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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支持MeToo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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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rawpixel.com on Freepik 看到有人用赫德和德普的案件來作為例子說明MeToo會導致男性失去工作和名利。 我覺得這個例子挺諷刺的,因為其實赫德和德普的案件恰好說明就算證據確鑿、法庭認證的情況下,有權有勢的男性依舊可以通過操控輿論來洗白自己。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赫德和戴普的案件,第一次審查是在英國。當時英國法官審查了所有證據後,寫下了129頁的判決書來說明為什麼他們認為14起德普虐待赫德的事件中他們認為有12起是確定的,因此他們判決德普敗訴。 但在美國,陪審團的判決就非常耐人尋味了。 判決如下: 1. 德普對赫德的毀謗指控成立。 2. 赫德對德普的反訴指控成立。 問題是,如果德普的毀謗指控成立,就代表陪審團認為赫德在說謊,那赫德的反訴指控自然不成立;如果赫德的反訴指控成立,代表陪審團認為赫德沒有說謊,那德普的毀謗指控就不成立。 偏偏結果是雙方都成立,這到底是什麼鬼? 不過我無意在這裡闡述我為何覺得陪審團體制應該走入歷史,那不是我這篇文章要說的重點。 我要說的是,你們為什麼會認為德普勝訴了呢?明明他在英國敗訴,在美國也不過是打平而已。 我最近閱讀了《性掠食者與牠們的帝國》,裡面有提到很多有權有勢的性侵加害者,在受害者指控他們的時候,就會通過自己的人脈操控輿論和媒體,將性侵的情況給說成是兩情相悅只不過後來感情破碎了而已;不然就是抹黑受害者,說受害者自己就有拍攝性感照片/出演裸露角色/有感情糾紛的問題,所以受害者的證詞不足以為信。 從這裡就可以看到德普的做法,他就是用輿論將赫德塑造成不完美的受害者,故意讓人們認為赫德的證詞不該被相信,甚至讓人們有赫德是為了金錢才接近德普的錯誤印象,即便赫德在跟德普離婚時只要求了少量的賠償金(後來還捐贈出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拿赫德和德普的案件說Metoo的人士沒有證據、不去報警是非常諷刺的,因為赫德保留了大量證人證據、成功申請到人身限制令、被英國法庭裁決至少12起虐待案件有發生的情況下,德普依舊可以通過輿論把赫德給打造成「誣告者」的一員,這還建立在赫德本身屬於上等階層的白人女性上。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也無法保證受害者一定能夠將加害者入罪,我們為什麼可以要求大家一定要起訴加害者呢? 更何況很多時候要起訴的人,可能是你的上司、長輩、有輿論有權勢的人,在這種情況下,起訴很可能就等...

[時事]創作自由不代表免於被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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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by rawpixel.com on Freepik Jocelyn Chia的脫口秀會引發眾議,最關鍵的原因其實還是因為牽涉到言論自由的疆界。就一個理想的世界而言,我們當然都希望不需要有任何外力對言論進行規範,一切依靠個人的道德操守來限制有問題的言論。 可惜理想終究只是理想,我個人認為任何形式的自由都有其疆界需要遵守,我們不會說因為法律保障了我們的行為自由,就覺得自己可以上街隨意毆打人卻不需要負責任,那我們為什麼會覺得言論自由就代表我們可以隨意發表任何言論卻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呢? 誠然Jocelyn Chia的段子是不是冒犯言論確實還要商討的空間,但如果真的視脫口秀為藝術創作的一種,那這些表演本來就應該容許公眾自由進行評價。 可惜很多時候一旦某些段子、文字、短片出現問題,就很多人跳出來用「創作自由」來禁止他人進行批評,就我而言,這才是侵犯了公眾「對創作作品進行評價」的言論自由權利。 而歧視和仇恨言論則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從過往「盆栽要剪、女性要打」、到近期的台灣台中一中「烯環鈉」事件,都可以看到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霸凌,但這種言論常常也躲在「言論自由」的大旗下,無法被撲滅。 問題在於,如果社會容許這類言論盛行,那弱勢者的聲量反而會被遮蓋,甚至會為了避免被傷害所以不願意發聲,這才會對言論自由造成破壞。 最近台灣突然又興起新一波的MeToo風潮,就是因為社會長期以來的強姦文化盛行,導致被性侵/性騷擾的受害者不敢發言,才累積下了這麼多的黑數。 即便目前有很多願意站出來述說自己故事的勇者,但可想而知,還有許多受害者不願意站出來。這當然可以理解,畢竟不站出來就不需要受到他人的質疑、指教和傷害。 在網路上也可以看到類似的傾向,一個毫無規範的社交媒體,容易導致極端和仇恨言論盛行,結果該處的言論多元性反而會被撲滅。比如說台灣的PTT和低卡,任何嘗試提出反對網站主流聲音的人都會被極端和仇恨言論謾罵導致停止發言或離開,最終導致網站只剩下一種聲音。 最諷刺的是,很多馬來西亞人明明對Jocelyn Chia的段子不滿,覺得自己被冒犯到了,但卻對Jocelyn Chia的外貌評頭論足,這其實是更為嚴重的厭女言論。我想亞洲很多地區因為長期受到威權政府管理,所以我們對何謂「言論自由」總是很陌生。希望這起事件可以給我們一個機會對言論自由有更深入的了解,畢竟所謂的「進步」並非取決於經...

[政治]王丹不代表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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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4日的今天,看到有關心中國民運的人對王丹被MeToo的事件抱持很悲觀的情緒,覺得大可不必。 誠然王丹在宣傳64和中國民運有發揮了相當的功能,但無論是64還是中國民運,都不是由王丹之流代表。我們不會否決這些民運人士的付出,但也不代表我們需要因此「造神」,將他們擺上神臺,連碰一下也不能。 說到底我們紀念64,從來都不僅僅只是為了這些有聲量的民運人士而已。我們紀念64,是在紀念一個本來有可能出現的中國,那個中國裡,有民主自由人權,也許不完美,但至少人民可以自由探討自己國家的問題。 但那個可能性已經消失了,被中共的暴行、它們屠殺人民的手段給硬生生斬斷了。所以我們紀念64,我們紀念的是那些站出來絕食抗議的學生、和學生站在一起的老師以及教授、騎腳車前往天安門說「這是我的職責」的騎士、在事發當晚出門想要幫助他人的學生、阻攔軍人前進的居民、孩子被殺死的母親、以肉身擋下坦克的不知名者,以及更多前仆後繼衝撞中國體制的人。 這些人才代表了中國的民運。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紀念或不紀念64的原因,在這個言論自由的社會裡,這很正常,也應該尊重。 但那個原因不應該是因為王丹或魏京生之流。 停止造神,讓王丹他們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我想,這才是追求民運者應該建立的精神。 不是嗎? 如果你覺得我的文字有價值,你可以通過抖內給予我鼓勵: TnG:012-9241210 Maybank:112455278431 Paypal: https://www.buymeacoffee.com/yulin 你也可以參與討論或將文章分享出去。 你也可以「點贊」我的 臉書頁面 ,這樣一來就不會錯過我的文章了。 你的支持會成為我繼續寫下去的動力,感謝。

[性別]受害者沒有任何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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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星期三晚上,台灣民進黨前黨工陳汘瑈在自己臉書上以「為時已晚但也該被好好接住的求救信」為主題,控訴曾經和民進黨合作的導演薛朝輝對自己進行性騷擾的過程,以及他向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許嘉恬進行投訴後卻被強迫壓下案件的經過。 在陳汘瑈控訴後,今天6月2日早上,另一位名叫陳汶軒的女性在臉書上具名指控自己過去在民進黨中央青年部任職時遭受同事陳右豪多次性騷擾,但不僅被上司青年部主任蔡沐霖壓下案件,還聯合陳右豪對他進行職場霸凌,最終陳汶軒被迫離開。 接著便是連鎖反應了,直到現在,除了以上兩位陳姓女性,民進黨北市議員何孟樺指控林男固、一名名叫Kimberley Teng的女性指控某張姓男性,外加李元鈞指控王丹、LiYing Chien指控貝嶺等共四項MeToo事件都在今天發表。 目前民進黨黨主席賴清德和前黨主席蔡英文都在臉書發言道歉,民進黨也提出相應改善措施,至於是否能夠妥善處理,尚需時間觀望,我個人也不打算在此多說什麼。 但我看到一些民進黨支持者有類似「這個時間點爆出這些事情是不是有什麼隱議程」、「是不是誣告」的說法,甚至有看到人批評這些受害者「為什麼不顧全大局」,這才是叫我最無法忍耐的言論。 實際上在性騷擾和性侵案件中,受害者要維護自己權利控告加害者,一直都不是容易的事情。最常見的抹黑手段自然就是「誣告」,李元鈞指控王丹性騷擾的事件裡,王丹的答复就暗示李元鈞是因為自己的反共身份才故意誣告他。李元鈞本人還是男性都遭遇如此抹黑,可想而知,對女性而言,要指控加害者就更為艱難了。 但現實的數據裡,性侵的誣告比例,從來都不會比其它案件的誣告比例來得高,很多性侵的誣告案件甚至在立案之前就被刷下。可是社會上卻一直強調性侵被誣告的情況,這本身就是一種維護性侵加害者的手段,讓受害者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去維權。 至於質疑為何在這個時間點爆發就更可笑了,以台灣的選舉制度而言,每隔兩年都會有選舉,有哪一個時間點舉報會讓人覺得是OK沒問題的呢?更何況在四個和民進黨有關的案件裡,都可以看到如果發生事件的當下就妥善處理的話,根本不至於會全部都拖到這個時間點才一口氣全部爆發。 而第一位具名控訴的陳汘瑈也有提到自己在觀看了《人選之人—造浪者》後才有勇氣整理好思緒將事件說出來,而第二位陳汶軒則是同樣因為影劇以及第一位的求救信才說出來,接著就是骨牌效應了——第三位至第六位受害者是因為看到了前人,才站出來述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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