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荒謬和霸道至極的香港國安法



國安法本身就是荒天下之大謬的法案,其內容涉及範圍之廣,包含了所有中共一直以來實行在中國的各種手段:顛覆政權、分裂國家、言論審查、違法逮捕、秘密審判、侵犯司法獨立,甚至還包括之前有所爭議的送中條例。

更霸道的行為是,國安法的第三十八條特別註明,即使不是香港人或者並非香港的永久居民,也不在香港範圍內,依然適用國安法的範圍。

也就是說,我今天在馬來西亞說台灣是一個國家,我就「犯下」了國安法,只要我踏上香港,由中共依據第四十八條成立的「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便可以合法逮捕我,然後由香港法庭對我提出控訴。

再配合第六十五條所說的「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點,只要中共覺得你犯下了國安法,你就犯下了國安法。

過去中共即使再施展各種荒謬霸道的手段,依舊會含羞答答的用各種絢麗的言辭來遮遮掩掩,這次國安法卻一反常態,完全不要臉了。由此可見中共的色厲內荏,它期待用這樣一種做法讓全世界信奉自由民主人權的人都進行自我審查、自我閹割。

但說到底,這只不過是習近平的妄想而已,是一個永遠不可能達到的美夢。即使香港也有人毫不畏懼繼續發言,更別提我們這些「境外份子」、「外國勢力」了。

老子《道德經》第九章便有說:「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今天中共因其霸道行徑而不斷得罪世界各國,它的好日子又怎麼可能長遠持續下去呢?

香港的隕落絕對不是一個結束,這不過是中共毀滅時刻的倒數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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