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OR大盗???

很多时候我都觉得我国的政府里头有某些政客,是没有头脑的。然后今天看到了某些新闻,更为证实了我的观点。

我想本地的朋友多少都会听说这件事情,那就是大道合约解密的新闻。不过真的看到了所谓的合约内容后,我只觉得,政府根本是把人民的钱、人民一直以来缴交的税务,拿来乱用!

我这辈子,还真TMD第一次看过,合约的一方,若是无法履行合约内容时,另一方要代为偿还贷款,这种事情。真开眼界!以下引用一些合约的内容(皆引用自星洲互动):



南北大道合约阐明,若实际车辆流量少於预测的流量,这条大道的特许权经营公司──马友乃德有权调高过路费,如果政府不允许调涨过路费就必须赔偿,否则就必须延长合约和收费期限。

……

虽然政府有权在2个条件情况下终止合约,即马友乃德破產和违约,但政府必须要代这间公司偿还贷款、兴建大道的工程成本。

若缺乏这2个条件,政府要终止合约,除了要代为偿还贷款和兴建大道的工程成本,也须要赔偿这间公司未来的盈利数额。

这个合约还真的是稳赚不赔啊,修建南北大道的总费用不超过60亿零吉(实际是59亿4000万令吉),但自1988至2006年为止,这间大道公司已经取得超过180亿令吉的过路费收入。净收入200%,而且,合约终结于2038年,每年净利逾12亿令吉,公司还不必缴税!你知道还有其它更好赚的生意吗?

南北大道的还有一个:

根据南北大道合约,政府在2003年12月17日同意承担10亿4248万令吉,以支付南北大道的额外工程经费,包括扩建和修改南北大道九洞和怡保南区收费站的道路。
请问私营化的意思是什么?反正都要出,为什么政府不自己来了?

……政府和Grand Saga大道公司签署的合约阐明:如果大道公司毁约,政府有权终止这间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惟事前须给予大道公司6个月的时间履行合约条文。

……问题是如果该大道公司无法兑现合约条文,则政府可终止有关合约,但却必须赔偿给大道公司,这是非常荒谬的事。
没话好说,毁约后还有六个月的宽限期,真是“仁慈”“祥和”的政府啊!

加影外环公路(SILK)特许经营权合约列明,中央政府为上述大道公司提供3亿令吉的贷款,以建造廉价屋安置被令搬迁的居民,其中8000万令吉为免息贷款。
政府贷款给我们学生上大学或者学院的钱还要收利息勒!

……精明渠道防洪计划(SMART)合约详细且清楚地注明,在整个大道的承建、维修和管理过程中,有关大道公司必须委任或使用至少30%的土著承包商和供应商。

……

……若大道收益比预期中少,即出现亏损时,政府必须作出100%赔偿,但若收益比预计高,政府只能从中收取40%盈利。
赚钱时你六我四,赔钱时我一个人顶,有那个有头脑的人会签下这种合约?

……马新第二通道的过路费调整方式十分奇怪,因为它一反常理,在车流量增加时不但没有调低收费,反而增加收费率。
还能说啥?



还记得以前中学的时候曾经看过一段相声段子,里头把大道比喻为“大盗”,真够贴切的了!反过来,政府的所作所为不折不扣正正是在帮助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大盗”们!

真好的政府啊,要是以后国政政府没有下台,而又有什么私营化的话,所有的公司都该设法获得合约啊,反正政府的合约也是乱签的,而且都是保证送钱给公司的,那为何不去尝试看看了?

听说过天不从人愿这句话,既然如此,那就愿国政政府永远都不会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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